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点击打开链接建设单位: 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学军
编制单位: 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学军
建设单位: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
电话:18615376937
邮编:272000
地址: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以东、山博路以南
编制单位: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
电话:18615376937
邮编:272000
地址: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以东、山博路以南
1、验收项目概况
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1500万建设了500台/a叉车、1000台套/aca88-零部件生产项目,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500台/a叉车、1000台套/aca88-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07月19日通过了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审批(济高新环审[2017]2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工件喷涂过程中的漏喷点以及工件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碰伤、刮痕等,为保证工件的整体防腐性能,公司在厂区现有喷涂车间西南角建设补漆室两处,对工件喷涂过程中的漏喷点以及工件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碰伤、刮痕等进行补漆,并红外线灯热烘干。
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月委托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1月16日通过了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特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 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2 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9)《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
2.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2018年01月);
(2)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3、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山博路山推机械工业园山东沃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处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以东、山博路以南,厂区北临山博路,山博路北侧为济宁屹峰机械有限公司,厂区西临东外环路,东外环路西侧为空地,厂区东侧为山东山推胜方ca88-有限公司,南侧为远征电源和顺驰物流园。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厂区西北470m处的东贾村、中贾村、西贾村,厂区以南550m处的小郝村。
本项目位于厂区现有喷涂车间西南角,实行了生产作业线连续、短捷、方便。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3.2 建设内容
3.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3-1;
表3-1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1#补漆室 |
建筑面积65m2,尺寸为10m×6.5m,内置喷枪1个,用于工件补漆,并兼做烘干房 |
新建 |
|
2#补漆室 |
建筑面积35.75m2,尺寸为10m×6.5m,内置喷枪1个,用于工件补漆,并兼做烘干房 |
新建 |
||
储运工程 |
危险废物仓库 |
1座,用于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 |
依托原有 |
|
辅助工程 |
配电室 |
由高新区供电线路,厂内设置配电室 |
依托原有 |
|
办公 |
生产辅助楼一座,三层,建筑面积4537m2 |
依托原有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水源为高新区供水管网,年耗量6725 |
依托原有 |
|
供热 |
喷漆烘干由热风机进行烘干,冬季办公、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原有 |
||
供气 |
压缩空气系统一套 |
依托原有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1#补漆室 |
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拦截+活性炭+喷淋塔+UV光解处理装置净化后经1#内径50cm的15米排气筒排放 |
新建 |
2#补漆室 |
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拦截+活性炭+喷淋塔+UV光解处理装置净化后经1#内径50cm的15米排气筒排放 |
新建 |
||
废水治理 |
职工内部调剂,无生活污水产生; |
|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吸声、隔声、减震措施 |
新建 |
||
固废 |
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依托原有 |
3.2.2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表3-2
表3-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型号 |
实际型号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单位 |
1 |
喷枪 |
HVLP |
HVLP |
2 |
2 |
个 |
2 |
风机 |
15000m3/h |
15000m3/h |
2 |
2 |
台 |
3 |
废气处理装置 |
滤棉拦截+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解 |
滤棉拦截+活性炭+喷淋塔+UV光解 |
2 |
2 |
套 |
4 |
废水处理装置 |
絮凝沉淀 |
絮凝沉淀 |
2 |
2 |
套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3-4 项目主要原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年消耗量 |
来源 |
暂存位置 |
1 |
丙烯酸聚氨酯漆 |
0.15 |
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有油漆库 |
2 |
油漆固化剂 |
0.05 |
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3 |
稀料 |
0.01 |
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4 给排水
3.4.1 给水
项目职工2人,内部调剂,无新增员工,用水环节主要包括漆雾净化用水,由高新区自来水管网供水,水质、水量均能够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项目喷淋净化塔2个,喷淋净化塔底部旁侧各设置一个循环水箱,单个循环水量0.2m3,共计0.4m3,每天补充水量约为0.02m3/d,年用水量为5.2m3。
本项目用水来自高新区官网供水,水质、水压、水量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3.4.2 排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漆雾净化循环水池内投加絮凝剂,漆雾净化水经絮凝沉淀和过滤后可以满足漆雾净化水质要求,漆雾净化水循环使用。本项目循环水半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排放0.4m3,年产生量为0.8m3/a,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5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是对厂区工件喷漆过程中的漏喷点以及工件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碰伤、刮痕等进行补漆,喷漆为一遍漆,漆膜厚度20-25µm。
喷涂工艺采用空气喷涂,以先进的HVLP喷枪(高流量低气压雾化方式喷枪)为工具,其基本原理是:当一定压力的压缩空气从喷嘴的环形孔喷出时在喷嘴前形成负压,涂料在气压作用下,通过中心孔道被抽出,涂料与压缩空气相会后,分散成细小涂料颗粒,在被饰表面上形成漆膜。每个工件在喷漆室作业时间约5分钟。
喷漆后工件在补漆室内采用热风机进行烘干。
图3.5-2 补漆室工艺流程图
3.6项目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环评批复要求废气处理方式为滤棉拦截+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解,实际建设为滤棉拦截+活性炭+喷淋塔+UV光解。
2、环评批复要求补漆室采用红外线灯进行烘干,实际建设为补漆室烘干采用热风机烘干。
4、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喷漆循环水在净化塔中循环使用,项目在漆雾净化循环水池内投加絮凝剂,漆雾净化水经絮凝沉淀和过滤后可以满足漆雾净化水质要求,漆雾净化水循环使用,每6个月更换一次,产生量0.8m3/a。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1.2废气
补漆室废气包括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项目设置两个补漆室,其中工作量的60%在1#补漆室完成,40%的工作量在2#补漆室完成。两个补漆室分别设置1套“过滤棉吸附+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解(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废气经该装置处理后分别经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4.1.3 噪声
本项目主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治理设备运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距离衰减可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主要为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漆桶。
(1)漆渣
本项目漆渣产生量0.0278t/a,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52-12,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2)废活性炭
项目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3)废过滤棉
项目在补漆室送风口处加装有废过滤棉,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1199t/a,定期更换,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4)废油漆桶
本项目使用的油漆包装规格为20kg/桶,固化剂和稀料包装规格为4kg/桶,全年废油漆桶产生量为24个,约0.00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52-12,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4.2 其他环保设施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投入一定资金,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比50%,项目环保投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3-1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
1 |
废水处理 |
循环水箱 |
2万 |
2 |
废气处理 |
喷淋塔、UV光氧净化器、排气筒等 |
10.5万 |
3 |
噪声处理 |
隔声、减震等 |
0.5万 |
总计 |
13万 |
项目主体工程与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的环保设施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环保规划、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保管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主要建议:
1、加强各种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2、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企业应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
《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
三、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6.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排气筒高度 |
环境排放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等级 |
标准限值 |
||
补漆工序 |
甲苯 |
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40mg/m3;3.1kg/h |
|
二甲苯 |
70mg/m3;1.0kg/h |
||||
非甲烷总烃 |
120mg/m3;10kg/h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限值 |
1.0mg/m3 |
|
甲苯 |
2.4mg/m3 |
||||
二甲苯 |
1.2mg/m3 |
||||
非甲烷总烃 |
4.0mg/m3 |
||||
噪声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昼间 |
夜间 |
|
60dB(A) |
50dB(A) |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 废气
7.1.1.1 有组织排放
表7-1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有组织废气 |
补漆工序排气筒1#、2# |
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2天,3次/天 |
7.1.1.2无组织排放
表7-2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 |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2天,3次/天 |
气象因子 (气温、气压、风向、风力) |
与采样 同步进行 |
|
图7-1 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图(2018.1.25)
图7-2 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图(2018.1.26)
7.1.2 厂界噪声监测
表7-3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项目4个厂界外1米 |
等效声级 |
2次/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连续2天 |
图7-3 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表8-1 有组织废气分析方法及仪器
类别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依据 |
分析仪器 |
检出限 |
有组织废气 |
甲苯 |
气象色谱法 HJ 584-2010 |
气相色谱仪 7890B A-1708-ZX201 |
1.5×10-3mg/m3 |
二甲苯 |
气象色谱法 HJ 584-2010 |
气相色谱仪 7890B A-1708-ZX201 |
1.5×10-3mg/m3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
气相色谱仪 G5
|
|
表8-2 无组织废气分析方法及仪器
类别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依据 |
分析仪器 |
检出限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电子天平 ME204E102 A-1403-ZX40 |
0.001mg/m3 |
甲苯 |
气象色谱法 HJ 584-2010 |
气相色谱仪 7890B A-1708-ZX201 |
1.5×10-3mg/m3 |
|
二甲苯 |
气象色谱法 HJ 584-2010 |
气相色谱仪 7890B A-1708-ZX201 |
1.5×10-3mg/m3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
气相色谱仪 G5
|
|
表8-3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方法名称 |
方法依据 |
分析仪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声级校准器 AWA6221A |
8.2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有组织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无组织废气监测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
(2)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复核审核制度。
(3)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4)采样仪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标定,在监测时确保其采样流量。
(5)采样人员均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持证上岗。至少两人一组到现场进行采样,凡从事实验室检测的工作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环境检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检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学习和了解国内外环境检测新技术、新方法。
(6)在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查阅工作日报表、产量统计表、原辅材料消耗表对工况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工况是否达到75%。当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时,进入现场进行监测,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8.3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噪声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过程中测量仪器均用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校准合格后使用。噪声仪器在监测前进行校准,声级计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偏差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在验收监测期间,通过查阅工作日报表、产量统计表、原辅材料消耗表对工况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工况是否达到75%。当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时,进入现场进行监测,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验收监测期间日产量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时人员及生产时间表
时间 |
职工定员 (人) |
实际生产人员 (人) |
日工作时间 (h) |
实际工作时间 (h) |
ca88- 零部件 (台套/d) |
ca88- 零部件 (台套/d) |
2018.1.31 |
253 |
248 |
8 |
8 |
3.3 |
3 |
2018.2.1 |
253 |
251 |
8 |
8 |
3.3 |
3 |
2018.2.2 |
253 |
247 |
8 |
8 |
3.3 |
4 |
2018.2.3 |
253 |
250 |
8 |
8 |
3.3 |
3 |
注:年有效工作时间300d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 废气
项目补漆1#废气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159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157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35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34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3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27kg/h;补漆2#废气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15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195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27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35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2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68kg/h;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表9-2 补漆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位置 |
监测因子 |
2018年2月2日 |
2018年2月3日 |
出口 最大 值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出口 |
|||||||||||
补漆1#排气筒 |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
9871 |
10236 |
9923 |
10214 |
9872 |
9765 |
10236 |
-- |
-- |
|
甲苯 |
排放浓度(mg/m3) |
0.159 |
0.125 |
0.133 |
0.149 |
0.124 |
0.157 |
0.159 |
4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0157 |
0.00128 |
0.00132 |
0.00152 |
0.00122 |
0.00153 |
0.00157 |
3.1 |
达标 |
||
二甲苯 |
排放浓度(mg/m3) |
0.350 |
未检出 |
0.288 |
0.299 |
未检出 |
0.303 |
0.350 |
7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0345 |
-- |
0.00286 |
0.00305 |
-- |
0.00296 |
0.00345 |
1.0 |
达标 |
||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
9871 |
12371 |
9862 |
8972 |
9351 |
8762 |
12371 |
-- |
-- |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mg/m3) |
3.31 |
2.22 |
2.06 |
1.50 |
3.28 |
2.51 |
3.31 |
12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327 |
0.0275 |
0.0203 |
0.0135 |
0.0307 |
0.0220 |
0.0327 |
10 |
达标 |
表9-3 补漆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位置 |
监测因子 |
2018年2月2日 |
2018年2月3日 |
出口 最大 值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出口 |
|||||||||||
补漆2#排气筒 |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
13267 |
11385 |
13016 |
12375 |
13024 |
11097 |
13267 |
-- |
-- |
|
甲苯 |
排放浓度(mg/m3) |
0.132 |
0.0775 |
0.150 |
0.136 |
0.0876 |
0.156 |
0.156 |
4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0175 |
0.000882 |
0.00195 |
0.00168 |
0.00114 |
0.00173 |
0.00195 |
3.1 |
达标 |
||
二甲苯 |
排放浓度(mg/m3) |
0.239 |
0.264 |
0.273 |
0.266 |
0.263 |
0.270 |
0.273 |
7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0317 |
0.00301 |
0.00355 |
0.00329 |
0.00343 |
0.00300 |
0.00355 |
1.0 |
达标 |
||
平均标况干烟气量(Nm3/h) |
11302 |
10297 |
13412 |
13027 |
10287 |
14032 |
14032 |
-- |
-- |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mg/m3) |
3.26 |
3.03 |
2.49 |
1.25 |
1.95 |
2.18 |
3.26 |
120 |
达标 |
|
排放速率(kg/h) |
0.0368 |
0.0312 |
0.0334 |
0.0163 |
0.0201 |
0.0306 |
0.0368 |
10 |
达标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414mg/m3,甲苯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0609mg/m3,二甲苯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0772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9-4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2018.1.31 |
颗粒物 (mg/m3) |
10:00-11:00 |
0.098 |
0.360 |
0.311 |
0.376 |
14:10-15:10 |
0.116 |
0.248 |
0.264 |
0.363 |
||
16:30-17:30 |
0.116 |
0.381 |
0.265 |
0.414 |
||
2018.2.1 |
颗粒物 (mg/m3) |
09:45-10:45 |
0.098 |
0.327 |
0.294 |
0.311 |
11:10-12:10 |
0.132 |
0.330 |
0.314 |
0.347 |
||
16:00-17:00 |
0.116 |
0.316 |
0.332 |
0.332 |
||
最大值(mg/m3) |
0.132 |
0.381 |
0.332 |
0.414 |
||
评价标准(mg/m3) |
1.0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表9-5无组织废气甲苯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2018.1.31 |
甲苯 (mg/m3) |
10:00-11:00 |
0.0357 |
0.0544 |
0.0602 |
0.0495 |
14:10-15:10 |
0.0239 |
0.0488 |
0.0455 |
0.0368 |
||
16:30-17:30 |
未检出 |
0.0395 |
0.0334 |
0.0551 |
||
2018.2.1 |
甲苯 (mg/m3) |
09:45-10:45 |
0.0273 |
0.0551 |
0.0609 |
0.0528 |
11:10-12:10 |
0.0261 |
0.0483 |
0.0483 |
0.0452 |
||
16:00-17:00 |
未检出 |
0.0408 |
0.0389 |
0.0535 |
||
最大值(mg/m3) |
0.0357 |
0.0551 |
0.0609 |
0.0551 |
||
评价标准(mg/m3) |
1.0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表9-6无组织废气二甲苯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2018.1.31 |
二甲苯 (mg/m3) |
10:00-11:00 |
未检出 |
0.0292 |
0.0487 |
0.0516 |
14:10-15:10 |
未检出 |
0.0276 |
0.0254 |
未检出 |
||
16:30-17:3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256 |
0.0550 |
||
2018.2.1 |
二甲苯 (mg/m3) |
09:45-10:45 |
未检出 |
0.0523 |
0.0262 |
0.0743 |
11:10-12:10 |
未检出 |
0.0256 |
0.0272 |
0.0265 |
||
16:00-17:00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264 |
0.0772 |
||
最大值(mg/m3) |
-- |
0.0523 |
0.0487 |
0.0772 |
||
评价标准(mg/m3) |
1.0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表9-7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2018.1.31 |
非甲烷总烃(mg/m3) |
10:05 |
1.19 |
1.33 |
1.39 |
1.36 |
14:13 |
1.25 |
1.58 |
1.40 |
1.32 |
||
16:34 |
1.28 |
1.32 |
1.46 |
1.28 |
||
2018.2.1 |
非甲烷总烃(mg/m3) |
10:05 |
1.27 |
1.29 |
1.28 |
1.39 |
11:15 |
1.10 |
1.41 |
1.40 |
1.26 |
||
16:03 |
1.04 |
1.27 |
1.39 |
1.39 |
||
最大值(mg/m3) |
1.28 |
1.58 |
1.46 |
1.39 |
||
评价标准(mg/m3) |
4.0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表9-8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 |
采样时间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总云量 |
低云量 |
2018.1.31 |
10:04 |
-1.2 |
102.83 |
1.3 |
北 |
5 |
2 |
14:15 |
1.4 |
102.76 |
2.2 |
北 |
4 |
1 |
|
16:32 |
2.3 |
102.74 |
2.4 |
北 |
3 |
1 |
|
2018.2.1 |
09:48 |
-1.1 |
102.85 |
1.2 |
北 |
3 |
1 |
11:17 |
1.2 |
102.77 |
2.1 |
北 |
3 |
1 |
|
16:08 |
2.8 |
102.71 |
2.3 |
北 |
2 |
1 |
|
备注 |
-- |
9.2.1.2 厂界噪声
该项目3个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55.0dB(A)~57.3dB(A)之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5.9dB(A)~49.0dB(A)之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厂界为公共边界,未进行监测。
表9-9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评价表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昼间值 (dB(A)) |
评价标准 (dB(A)) |
评价结果 |
监测时间 |
夜间值 (dB(A)) |
评价标准 (dB(A)) |
评价结果 |
2018.1.31 |
东厂界外1米 |
-- |
-- |
60 |
-- |
-- |
-- |
50 |
-- |
南厂界外1米 |
14:42 |
57.0 |
达标 |
22:31 |
46.3 |
达标 |
|||
西厂界外1米 |
14:20 |
56.9 |
达标 |
22:17 |
48.4 |
达标 |
|||
北厂界外1米 |
14:08 |
55.0 |
达标 |
22:03 |
45.9 |
达标 |
|||
2018.2.1 |
东厂界外1米 |
-- |
-- |
60 |
-- |
-- |
-- |
50 |
-- |
南厂界外1米 |
10:45 |
56.3 |
达标 |
22:12 |
45.7 |
达标 |
|||
西厂界外1米 |
10:27 |
57.3 |
达标 |
22:25 |
49.0 |
达标 |
|||
北厂界外1米 |
10:15 |
55.8 |
达标 |
22:39 |
46.6 |
达标 |
|||
备注 |
项目东厂界为公共边界 |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补漆1#废气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159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157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35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34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3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27kg/h;补漆2#废气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15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195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27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35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2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68kg/h;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414mg/m3,甲苯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0609mg/m3,二甲苯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0772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58mg/m3,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3个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55.0dB(A)~57.3dB(A)之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5.9dB(A)~49.0dB(A)之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厂界为公共边界,未进行监测。
(3)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生活废水产生:喷漆循环水在净化塔中循环使用,项目在漆雾净化循环水池内投加絮凝剂,漆雾净化水经絮凝沉淀和过滤后可以满足漆雾净化水质要求,漆雾净化水循环使用,每6个月更换一次,产生量0.8m3/a。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固废主要为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漆桶。
①漆渣
本项目漆渣产生量0.0278t/a,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52-12,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②废活性炭
项目会产生废活性炭,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收集后采用桶装,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③废过滤棉
项目在补漆室送风口处加装有废过滤棉,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1199t/a,定期更换,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④废油漆桶
本项目使用的油漆包装规格为20kg/桶,固化剂和稀料包装规格为4kg/桶,全年废油漆桶产生量为24个,约0.00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900-252-12,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10.2依据上述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和环保管理检查结果,本项目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如下。
序号 |
环评批复 |
实际情况 |
备注 |
1 |
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企业应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6个月更换一次,目前还未更换过,还未签订处理协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庄污水处理厂)。企业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做了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2 |
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喷淋塔+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 |
项目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废气处理方式实际为过滤棉+活性炭+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 |
3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不产生工艺废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建立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立了危险废物标识,建立了危废管理档案。危废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已落实 |
4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加装基础减震、厂房建筑隔声、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 |
5 |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建设完成,不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已落实 |
6 |
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项目建设符合“三同时”的规定,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
已落实 |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
附件1:审批意见
附件2: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附件4:垃圾清运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ca88-零部件补漆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济宁高新区东外环路以东、山博路以南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性质 |
√新 建 □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
实际生产能力 |
|
环评单位 |
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审批文号 |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6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3 |
所占比例(%) |
50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3 |
所占比例(%) |
50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它(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520 |
|||||||||||
运营单位 |
山东沃林重工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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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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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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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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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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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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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点击打开链接